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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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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02





重庆市财政局近日印发通知,明确将开展政府采购保函业务,推广政府采购项目使用保函替代现金缴纳,进一步优化全市营商环境,切实减轻企业负担。
重庆市财政局提出,保函主要包括政府采购领域的投标保证金保函、履约保证金保函及预付款保函。采购人不得拒收供应商以保函形式提交的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采购人向供应商支付预付款时,可要求供应商提供等额预付款保函。保函出具形式包括纸质保函或电子保函。保函出具担保方主体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可开展非融资担保类业务的银行、保险公司、担保公司等。保函出具担保方应向各级财政监管部门提出开展保函业务备案申请,各级财政监管部门可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同意满足条件的保函出具担保方开展相关业务。可以优先同意具备出具电子保函能力的担保方开展相关业务。
(渝财)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