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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四川省财政厅研究制定了《四川省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2024年版)》(川财规〔2023〕9号,以下简称《目录及标准》),经省政府同意,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
集中采购项目方面,《目录及标准》根据财政部《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2022年印发)》及其修订情况对照表、《地方预算单位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指引(2020年版)》,调整了相关品目名称、编码和备注,与《四川省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2020年版)》范围一致。同时,结合我省政府采购框架协议采购工作开展情况,取消了大部分货物品目金额限制。
分散采购限额标准方面,《目录及标准》明确,分散采购限额标准维持现行标准不变,即:货物、服务项目单项或批量采购预算省级和成都市本级50万元、其他市本级和县级30万元;工程类项目单项或批量采购预算100万元。
公开招标数额标准方面,《目录及标准》要求公开招标数额标准维持现行标准不变,即:货物、服务项目单项或批量采购预算40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货物、服务公开招标数额标准按照国务院有关规定执行。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