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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江西省南昌市财政局印发《南昌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提升政府采购结果信息透明度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明确进一步完善政府采购结果信息公开,提高政府采购活动透明度。
《通知》要求,南昌市政府采购项目,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应在公开中标(成交)结果时公开所有投标(响应)供应商的评审结果。具体包括因资格性、符合性审查未通过而做无效投标(响应)处理的评审理由等。同时要求采购人或代理机构在评审活动开始前,应主动告知评审专家评审结果公开政策,提示评审专家行使独立评审职责,评审结束前代理机构应提示评审专家对畸高畸低及排序前3名的得分进行复核。
此次《通知》的印发,是提高南昌市政府采购活动透明度的有效手段,进一步保障了参与供应商的权益,同时以信息公开的方式筑牢评审专家依法评审的意识,持续推动南昌市政采营商环境优化提升。(张新新)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