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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
目前,采购文件一般会要求供应商提供一定时间节点的“信用中国”查询报告作为资格审查条件。但是《财政部关于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优化营商环境的通知》(财库〔2019〕38号)中的第三项“加强政府采购执行管理”的要求规定,“对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可以通过互联网或者相关信息系统查询的信息,不得要求供应商提供。除必要的原件核对外,对于供应商能够在线提供的材料,不得要求供应商同时提供纸质材料。”那么,供应商是否可以不用提供该纸质报告,而是由代理机构在现场查询即可?
答:
上述可以通过互联网或者相关信息系统查询的信息,应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按照有关要求进行查询,原则上不得要求供应商提供纸质材料。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杂志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