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附表
序号 |
项 目 |
内 容 |
1 |
项目名称 |
笔记本电脑 |
2 |
招标编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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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项目预算 |
|
4 |
供货期限 |
合同签订后15个工作日内(投标人提供最短时间期限) |
5 |
投标文件份数 |
商务标、技术标各一正本,一副本;“报价文件”一正本; |
6 |
投标截止时间 |
2011年7月29日14:30(北京时间) |
8 |
答疑截止时间 |
2011年7月29日17:00(北京时间) |
9 |
开标时间
开标地点
联系人 |
开标时间:2011年7月29日14:30(北京时间)
开标地点:成都市高新区府城大道西段399号天府新谷9栋2单元16楼
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须携带“身份证”及“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复印件无效)出席开标仪式
联系人:严艳明 028-85292572-8104 |
10 |
采购机构 |
中建三局建设工程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公司 |
11 |
质疑须知 |
如发现招标文件中存在含糊不清、相互矛盾、多种含义以及歧视性不公正条款或违法违规等内容时,请在答疑截止时间前向集中采购机构提出书面质疑,逾期提出的,集中采购机构将不予受理、答复。传真号码:028-85292130。 |
1. 说明
1.1 项目名称:笔记本电脑
1.2 项目地点:成都市高新区府城大道西段399号天府新谷9栋2单元16楼
2. 定义及解释
2.1 招标人:中建三局建设工程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公司
2.2 采购人:中建三局建设工程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公司
2.3 投标人:参加投标竞争的供应商。
2.4 中标人:指在本次招标中中标的投标人。
2.5 评标组:评标组是专门负责采购评审工作的临时性机构。
2.6 日期:指公历日。
2.7 合同:指由采购所产生的合同或合约文件。
2.8 招标文件中的标题或题名仅起引导作用,而不应视为对招标文件内容的理解和解释。
2.9 “书面形式”是指任何手写的、打印的或印刷的文件,包括电报和传真发送。
3.1 投标人资格要求:
A.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要求;
B.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有能力提供本项目招标货物和相应的技术及服务,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商业信誉;
C. 注册资金人民币50万元(含)以上;
D.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4. 保密与披露事项
4.1 投标人不得串通,以不正当的手段妨碍排挤其他投标人,扰乱市场,破坏公平竞争原则。
4.2 投标人自购买招标文件之日起,须承诺承担本招标项目的保密义务,不得将因本次招标获得的信息向第三方外传。
4.3 招标人有权将投标人提供的所有资料向其他政府部门或有关的非政府机构负责评审标书的人员或与评标有关的人员披露。
4.4 招标人有权在认为适当时,或在任何第三者提出要求(书面或其他方式)时,无须事先征求中标供应商同意而披露关于已订立合约的资料、中标供应商的名称及地址、中标服务的有关信息以及合约条款等。
5.1 投标人应承担所有与编写和提交投标文件有关的费用,不论投标的结果如何,招标人和采购人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
6. 通知
6.1 对与本项目有关的通知,招标人将以书面(包括书面材料、信函、传真等,下同)的形式,送达所有与通知有关的已报名登记并领取了招标文件的投标人,传真号码以投标人的报名登记为准。投标人应于收到通知的当日以书面方式予以回复确认。因登记有误或传真线路故障导致通知延迟送达或无法送达,招标人不承担任何责任。
7.1 本招标文件包括下列内容:
(1)第一章:投标人须知及前附表;
(2)第二章:招标内容及技术要求;
(3)第三章:合同主要条款;
(4)第四章:投标文件格式;
(5)第五章:评标办法及标准;
7.2 投标人应详细阅读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如果投标人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者投标书没有对招标文件在各方面的要求都做出实质性响应,是投标人的风险。★没有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将被拒绝。
8.2 招标人将视情况确定是否有必要召开标前会,如果召开时会将标前会的通知(包括时间和地点)发给所有投标人。
9. 招标文件的修正和补充
9.1 在投标截止期前任何时候,招标人无论是出于何种原因,均可对招标文件用补充文件的方式进行修改。补充文件将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所有投标人有约束力。
9.2 对招标文件的修改,将以书面形式通知已领取招标文件的每一投标人。投标人应立即以书面形式回复确认已收到修改文件。
9.3 为使投标人有足够的时间按招标文件的修改要求修正投标文件,招标人可酌情推迟投标的截止日期和开标日期,并将具体变更情况通知上述每一投标人。
10.1 投标人提交的投标书以及投标人与招标人就有关投标的所有来往函电均应使用简体中文。
10.2 投标人所提供的技术文件和资料,包括图纸中的说明,应使用简体中文。所使用的计量单位,应使用国家法定计量单位。
10.3 投标文件应字迹清楚、内容齐全、不得涂改。如有修改,修改处须有法定代表人或其同一授权代理人签章。
11.1 ★投标人编写的投标文件应包括“商务标”、“技术标”、以及“报价文件”三个部分。
11.2 商务标指投标人提交的证明其有资格参加投标和中标后有能力履行合同的文件;技术标是能够证明投标人提供的货物及服务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文件;报价文件是指投标人针对本项目所提供的投标价格及明细文件;
★关于本项目价格的信息只允许出现在“报价文件”中,不得出现在技术标及商务标中。投标人应按规定提交商务标、技术标及报价文件,其中以下项目若有缺失或无效,将可能导致投标被拒绝且不允许在开标后补正。
11.3 商务标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封装形式:一正本一副本,封装成一袋。)
A. 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B. 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C. 有效的税务登记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D. 投标人的基本情况介绍;
E. 行政部门颁发的荣誉证书和ISO9001认证、计算机系统集成三级证书等相关资质证书(如有);
F. 计算机(包括台式机和笔记本)项目成功案例的业绩表及证明材料(如有)(复印件加盖公章);
G. 详细的产品技术服务和售后服务内容及质保承诺(分质保期内、外,分别论述);
H. 本地售后服务点情况(如有,需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与售后服务点的协议)
I. 交货期和供货保障措施
J. 针对本项目为采购人提供的其他优惠条件;
K. 招标文件要求的,以及投标人认为要说明的其他内容。
11.4 技术部分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一正本一副本,封装成一袋。)
A. 投标产品的技术规格书及实物图片;
B. 证明投标产品为合法渠道的证明材料;
C. 投标产品品牌型号及详细配置清单;
D. 投标产品的主要技术(包括创新技术)、性能、特点、产地及质量水平的详细描述;
E. 投标产品规格;
F. 相关设备随机备品备件清单;
G. 投标产品的节能、环保情况;
H. 招标文件要求的以及投标方认为可能需要的其他文件资料;
11.5 报价文件:(正本一份,封装成一袋。)
A. 投标函;(附件一)
B. 开标一览表;(附件二)
11.6 提供虚假材料的投标人将被取消采购供应商资格并列入黑名单,。
12.1 投标文件分商务标、技术标及“报价文件”三部分,商务标、技术标、报价文件应分开装订成册,并在标书封面上注明“正本”、“副本”字样。一旦正本和副本不符,以正本为准(报价文件只需制作一本正本)。
12.2 商务标须制作一正本一副本,并密封于一封袋内。封口处应有法定代表人或投标人代表的签字及投标人公章。封皮上写明项目编号、项目名称及投标人全称、所投标项,并注明“商务标”字样。
12.3 技术标须制作一正本一副本,并密封于一封袋内,封口处应有法定代表人或投标人代表的签字及投标人公章。封皮上写明项目编号、项目名称及投标人全称、所投标项,并注明“技术标”字样。
12.4 报价文件须制作正本一份,并密封于一封袋内,封口处应有法定代表人或投标人代表的签字及投标人公章。封皮上写明项目编号、项目名称及投标人全称、所投标项,并注明“报价文件”字样。
12.5 投标文件“正本”的内容是属于投标人自己制作的,并合成本装订(统一规格用A4纸)。均须用不褪色墨水书写或打印,并在“投标文件格式”规定处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
12.6 投标文件副本可以用投标文件的正本复印而成。
12.7 传真和电传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12.8 投标文件不得涂改和增删,如有修改错漏处,必须由同一签署人签字或盖章。
12.9 投标文件因字迹潦草或表达不清所引起的后果由投标人负责。
13. ★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13.1 投标书封面须注明商务标或技术标或报价文件并加盖公章。
13.2 密封封套上应注明:
① 文件类型:商务标/技术标/报价文件
② 收件人:中建三局建设工程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公司
③ 投标项目名称、招标编号:笔记本电脑采购项目
④ 在 (规定的开封时间) 之前不得启封
⑤ 投标人名称:________ _______(加盖公章)
13.3 如果投标人未按上述要求对投标文件密封及加写标记,采购人对投标文件的误投和提前启封概不负责。对由此造成提前开封的投标文件,采购人有权予以拒绝, 并退回投标人。★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封装的投标文件,其标书质量分将被扣除。
14. 投标内容填写说明
14.1 投标人应在认真阅读招标文件所有内容的基础上,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完整的投标文件。投标文件相应内容须按照招标文件中规定的统一格式填写,严格按照规定的顺序装订成册并编制目录,混乱的编排导致投标文件被误读或招标人查找不到有效文件是投标人的风险。招标文件对投标文件格式有要求的应按格式逐项填写内容,不准有空项;无相应内容可填的项应填写“无”、“未测试”、“没有相应指标”等明确的回答文字。
14.2 投标人的投标价格在合同执行期间是固定不变的,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变更。投标价格不是固定的投标文件将予以拒绝。
14.3 投标人必须保证投标文件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真实可靠,并接受招标人对其中任何资料进一步审查的要求。
14.4 投标文件须对招标文件中的内容做出实质性响应,否则其投标将被拒绝。如果投标书填报的内容资料不详,或没有提供招标文件中所要求的全部资料及数据,将可能会导致投标被拒绝。
15. 投标人其他文件的编制及编目
15.1 投标人其他文件由投标人视需要自行编制。规格幅面(A4)应与正文一致,附于正文之后,与正文页码统一编目编码装订;
16.1 投标人提供的价格应该用人民币投标。投标报价应包括购买设备所需缴纳的所有的税费和其他一切费用。
16.2 投标报价方式:固定价格报价。投标人应充分考虑项目实施期间各种市场风险,确定风险系数计入总报价,今后在项目实施期间内,不因市场变化因素的变化而变化。今后除设计变更,招标单位签证、招标单位认可的增减项目按实调整,以及按投标文件暂定分项内容价格按经招标方询价确认的实际价格调整结算外,其余均不再调整。
16.3 ★本次招标工作要求,只允许有一个投标报价,不接受备选方案。投标人应在各自技术和商务占优势的基础上并充分考虑本项目的重要性,提供给招标人及采购方最优惠的投标报价,有选择的投标方案和报价将不予接受。
16.4 最低报价不能作为中标的保证。恶意竞标或明显偏高的报价,有可能导致其投标被拒绝。
17. 知识产权
17.1 投标人应保证,采购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使用本招标项目服务的任何一部分时,采购人免受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的起诉。
17.2 投标价格应包括所有应支付的对专利权和版权、设计或其他知识产权而需要向其他方支付的版税。
18.1 投标文件的送达地点:成都市高新区府城大道西段399号天府新谷9栋2单元16楼
19. 投标截止时间
19.1 本次采购的投标截止时间及投标文件递交时间:见本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及前附表”。招标人收到投标文件的时间不得迟于规定的时间。
19.2 招标人如因故推迟投标截止时间,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在推迟了投标截止时间的情况下,招标人、采购人和投标人受投标截止时间制约的所有权利和义务均应延长至新的截止时间。
20. 迟交的投标文件
20.1 招标人将拒绝并原封退回在其规定的投标截止时刻后收到的任何投标文件。
21. 投标文件的补充和修改
21.1 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书面向招标人提交对已递交的投标文件的补充和修改,相应部分以最后的补充和修改为准。修改补充内容必须表意清晰明确,由于表述不清晰明确而产生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负。该书面材料应由投标人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后密封,同时应在封套上标明“修改(或补充)投标文件”(并注明招标编号和“开标时启封”字样)。未按上述要求签字、盖章、密封的补充文件无效。
22. 投标文件的撤回
22.1 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后,可以修改或撤回其投标文件,但招标人必须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期之前,收到修改包括替代或撤回的书面通知。
22.2 投标人以传真或电报形式通知招标人撤标时,必须随后补充有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署的正式文件。
22.3 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后至投标有效期之间的这段时间内,投标人不得对其投标文件做任何修改,亦不得撤回其投标。
23. 开标与评审
23.1 开标时间和地点:见本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及前附表”。
23.2 中建三局建设工程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公司办公室组织和主持开标会,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须携带“身份证”及“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复印件无效)准时出席开标会,(“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及身份证件随投标文件一起提交)未参加开标会或迟到的,事后不得对采购相关人员、开标过程和开标结果提出异议。
23.3 开标时公证人员查验投标文件密封情况,确认无误后拆封唱标。
23.4 唱标内容为报价文件中《开标一览表》内容,以及招标人认为合适的其它内容。招标人将记录开标过程的有关内容,并由投标人签字确认,存档备查。
24. 评标组
24.1 采购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本招标文件的规定,结合本招标项目的特点组建评标组,对具备实质性响应的投标文件进行评估和比较。
24.2 评标组依法根据招标文件的规定分别对每一个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评审、提交评审报告。
25. 评审原则和评审方法
25.1 评审基本原则:评审工作应依据相关法律法规,遵循“公开、公平、公正、择优、信用”的原则。
25.2 评审方法:本次采购的评审方法采用百分制综合评分;评标组根据投标人技术部分和商务部分和报价部分相关内容进行全面审查、评估后,分别打分,合计计分后,按分值从高到低、推荐拟中标供应商,确定中标人。
25.3 评标组在评审时主要考虑以下因素:
² 投标人的资信情况及履约能力;
² 项目实施方案的完整性、实用性、合理性、先进性;
² 提供货物的技术性能;
² 投标价格的竞争性和合理性;
² 项目实施进度控制,交货期限;
² 售后服务和质保承诺;
² 投标人有效业绩;
² 投标文件质量;
² 投标人提供的其他优惠条件;
26. 初步评审
26.1 评标组根据招标文件检查投标文件提供的资格证明文件是否齐全、是否满足招标文件的要求、投标文件是否装订编排有序等。
26.2 评标组根据招标文件对投标文件的商务和技术部分进行初步审查,检查投标文件提交的内容是否齐全、是否能证明有能力承担本项目的任务、是否按招标文件的要求作出了相应的承诺。
26.3 实质上响应的投标应该是与招标文件要求的全部条款、条件等,没有重大偏离或保留的投标。如果投标书实质上没有响应招标文件的要求,评标组将予以拒绝,投标人不得通过修正或撤销不合要求的偏离或保留从而使其投标成为实质上响应的投标。
26.4 招标人对投标书的响应性判定,只依据投标内容本身,不依靠开标后的任何外来证明。
26.5 无效投标的认定
投标文件出现但不限于下列情况被认定为无效投标:
A. 投标有效期不足的;
B. 未按招标文件规定报价的;
C. 单价与总价不相符,又不接受评标组修正的投标总价或投标明显不合理而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的;
D. 投标货物性能、规格、数量、交货时间、货物包装方式、检验标准和方法、售后服务承诺等不满足招标文件中的相关要求和超出采购人可接受的偏差范围,以及商务有重大偏离或保留的;
E. 投标货物的技术指标、参数等存在实质性偏离(评标组一致认定)的;
F. 具体配置与投标产品不一致的;
G. 投标人未在投标文件中注明投标产品的型号的;
H. 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实质性内容前后不一致,评标组多数认为应按照无效投标处理的;
I. 投标文件载明的招标项目完成期限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期限,采购人不能接受的;
J. 投标文件字迹模糊辨认不清的(评标组一致认为难以确认);
K. 有二家以上投标人提供的投标资料中表达描述相似并产生的误笔一样的;
L. 联合体投标未附联合体各方共同投标协议的;
M. 投标文件载明的招标项目质保期少于招标文件规定期限的;
N. 投标报价明显高于其市场报价或低于成本价(评标组一致认为)或超过采购人预算的且投标人不能给出合理解释的;
O. 提供不真实资料的;
P. 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的规定密封、签署、盖章的;
Q. 在投标截止时间以后邮寄到达或送达的投标文件;
R. 由于包装不妥,在邮寄途中严重破损或失散的投标文件;
S. 以电讯形式投标的投标文件;
T. 不符合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的;
26.6 价格的核准
A. 评标组详细分析、核准价格表,看其是否有计算上或累加上的算术错误,修正错误的原则如下:
a) 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报价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投标项目报价明细表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报价表)为准;
b) 投标文件的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c) 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但单价金额计算结果汇总大于总价金额的,以总价金额为准;
d) 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位的,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e) 当以上标准有冲突时,以有利于采购人的表述方式为准;
B. 评标组将按上述修正错误的方法调整投标文件中的投标,调整后的价格对投标人具有约束力。如果投标人不接受修正后的价格,则其投标将被拒绝。
C. 评标组对投标文件的判定,只依据投标文件内容本身,不依据任何外来证明。
27. 评标
27.1 评标组依照评标办法,对通过初步评审的投标人的技术部分和商务部分分别打分,报价分由采购人按招标文件公布的计分方式进行核算。
28. 投标文件的修正和澄清
28.1 评标组有权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对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等内容作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该要求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由评标组专家签字。
28.2 投标人必须按照评标组通知的内容和时间做出书面答复,该答复经法定代表人或投标人代表的签字认可,将作为投标文件内容的一部分。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投标人拒不按照要求对投标文件进行澄清、说明或者补正的,评标组可拒绝该投标。
28.3 如评标组一致认为某个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不合理,有降低服务质量、不能诚信履行及不正当竞争的可能时,评标组有权通知投标人限期进行解释。若该投标人未在规定期限内做出解释,或做出的解释不合理,经评标组取得一致意见后,可确定拒绝该投标。
29. 评标过程保密
29.1 开标之后,直到授予投标人合同止,凡是属于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投标的有关资料以及授标意向等,均不得向投标人或其他无关的人员透露。
29.2 在评标期间,投标人企图影响招标人或评标组的任何活动,都将导致投标被拒绝,并由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30. 确定中标供应商
30.1 评标结束后,评标组将根据投标人的评标得分(技术标、商务标、报价文件分开打分,最后三部分得分相加)由高到低确定一个拟中标供应商(得分高者),一个候选中标供应商,并出具评审报告。
30.2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单位可以直接确定排名第二的候选供应商为中标成交供应商。但需书面说明情况,并报公司纪检监察审核确认。
A. 排名第一的候选供应商,因自身原因放弃中标成交或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
B. 提供的货物在完全能够满足采购需求的前提下,排名第二的候选供应商报价低于排名第一的20%(含)以上的;
C. 经质疑,采购组织机构审查确认因排名第一的候选供应商在本次采购活动中存在违法违规行为或其他原因使质疑成立的。
31. 拒绝任何或所有投标的权利
31.1 评标组经评审,认为所有投标都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可以否决所有投标。
31.2 如果第一候选人不能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及其投标文件的承诺签订合同或其投标文件与事实不符,影响采购的公平公开及合同的实施,采购人有权在授予合同前任何时候依照法定程序将合同授予第二候选人。如果第二候选人仍无法签订合同,采购人将依法接受或拒绝任何投标,并宣布采购无效,对受影响的投标人不承担任何责任,也无义务向受影响的投标人解释采取这一行动的理由。
31.3 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31.4 投标人的报价均超过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
31.5 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32. 评审结果质疑与投诉
32.1 如投标人对评审结果有异议,可向中建三局建设工程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公司提出质疑,有关联系方式如下:
受理机构:中建三局建设工程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公司办公室;
联系电话:028-85292572-8104
32.2 如投标人对质疑答复不满意或招标人未在规定期限内作出答复的,可在答复期满15个工作日内向中建三局建设工程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公司纪检监察部提出投诉,有关联系方式如下:
受理机构:中建三局建设工程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公司纪检监察部
投诉电话:028-85292272-8106
33. 合同授予标准
33.1 采购人将合同授予获接受的投标人。
34. 中标通知
34.1 招标人将用书面形式向获接受的投标人发出书面的《中标通知书》。
34.2 《中标通知书》将是合同的一个组成部分。
34.3 招标人对未中标的投标人不作未中标原因的解释。
35. 签订合同
35.1 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中标供应商按照“通知书”指定的时间、地点,派遣其授权代表前往与采购人签署书面合同。供应商不得再要求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它合同或要求采购人签署其它任何声明或合同,否则将被取消其采购供货商资格。
35.2 招标文件、中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及投标修改文件、评标过程中有关澄清文件、经双方签字的询标纪要和中标通知书,均应作为签订合同的依据。
35.3 拒签合同的责任
中标方接到中标通知书后,在规定时间内借故否认已经承诺的条件而拒签合同或拒交履约保证金者,以投标违约处理,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回,并赔偿招标人由此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采购人未按规定的时间、地点与中标方签订合同,按中标价金额的2%支付违约金。
36. 货款的支付
第二章 招标内容及技术要求
1.说明
1.1本招标文件所提出的货物技术标准是基本的技术标准和使用功能,并未规定所有的技术要求和适用标准,供应商应提供一套满足所列标准要求的高质量的产品及相应服务。
1.2本招标货物应按国际标准、国标、部标或专业标准制造;非标准货物按采购人提供的要求制造;质量标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及合同约定进行验收。
1.3所有货物、零部件均由具有生产制造资格的企业提供,并由供应商负总责任。
1.4本技术要求使用的标准如与供应商所执行标准发生矛盾时,按较高标准执行。
2.项目情况:
2.1安装地点:中建三局建设工程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公司
2.2 供货时间:合同签订后15个工作日内。
3.其他要求
3.1质量保证
A. 所有设备及其附属部件必须为原厂原装,不得擅自开封。验货时必须出具制造商对本次提供设备的序列号所对应的证明原件,且证明该最终用户为采购人。如发现供应商提供假货,采购人将追究其法律责任。需在《投标文件》中承诺。
3.2售后服务承诺
A. 中标方须在签订合同时提供中标产品的原厂商售后服务承诺函。
B. 保修期结束前,须由供应商技术人员和采购人代表进行一次全面检查,任何缺陷必须由供应商负责修理,在修理之后,供应商应将缺陷原因、修理内容、完成修理及恢复正常的时间和日期等报告给采购人,报告一式两份。
3.3交货要求
A. 中标人在合同规定的地点负责组织将货物按期运抵委托人的工作现场,提单日期为交货日期。货物的运输和保险及中国政府根据现行税法向中标人征收的与履行本合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由中标人承担;
B. 中标人应以单机成套形式交货;
C. 货物随箱应附有下列资料:
a) 详细装箱单;
b) 产品合格证及检验记录;
c) 安装操作与维修说明书及其他技术文档。
d) 中标人提交的硬件产品应包括原厂商提供的上门保修服务的证明(原厂商售后服务承诺原件)。免费是指免材料费、人工费等与上门保修服务有关的一切费用;
3.4安装调试及检验
A. 中标人交付的货物必须是全新的无缺馅的;
B. 中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技术要求和范围提供有关货物,并提供主要设备及产品的质量检验证明文件;
C. 中标人提供的货物运抵现场后,由中标人、委托人及有关人员同时在场进行现场开箱检验,检验无误后,货物移交给委托人;
D. 投标设备连接调试等系统集成工作由专门的系统集成商完成,但中标人须提供相配套附件,并做好系统调试安装的配合工作;
E. 中标人、采购人及有关人员同时在场进行现场安装调试,安装调试后设备的各种性能和参数应满足招标文件规定的技术要求,验收合格后,填具验收合格报告单,该验收报告单作为正式交付用户使用的必须文件之一,也是作为采购人付款的必须文件之一;
笔记本电脑(品牌:联想ThinkPad T420i(4179GCC),数量:22台;
联想E47A,数量:3台)
以下技术指标中打★的为实质性响应内容,不允许负偏离或不响应。
指 标 项 |
指 标 要 求(以下为最低配置要求) |
★联想ThinkPad T420i(4179GCC) |
基本参数 |
产品类型 |
商用 |
产品定位 |
沉稳商务本 |
操作系统 |
Windows 7 Home Basic(家庭普通版) |
处理器 |
处理器系列 |
英特尔 酷睿i3 2代系列(Sandy Bridge) |
处理器型号 |
Intel 酷睿i3 2310M |
处理器主频 |
2.1GHz |
总线 |
1333MHz |
三级缓存 |
3MB |
核心类型 |
Sandy Bridge |
核心数/线程 |
双核心/四线程 |
制程工艺 |
32nm |
指令集 |
AVX,64bit |
功耗 |
35W |
主板芯片组 |
Intel HM65 |
存储设备 |
内存容量 |
2GB |
内存类型 |
DDR3 1333MHz |
最大支持内存 |
8GB |
硬盘容量 |
320GB |
硬盘描述 |
7200转,SATA |
光驱类型 |
DVD刻录机 |
设计类型 |
光驱内置 |
光驱描述 |
支持DVD SuperMulti双层刻录 |
显示屏 |
屏幕尺寸 |
14英寸 |
屏幕比例 |
16:9 |
屏幕分辨率 |
1366×768 |
背光技术 |
LED背光 |
显卡 |
显卡类型 |
双显卡切换(独立+集成) |
显卡芯片 |
NVIDIA Quadro NVS 4200M+Intel GMA HD(集成于处理器) |
显存容量 |
1GB |
显存类型 |
DDR3 |
显存位宽 |
64bit |
流处理器个数 |
48 |
DirectX |
11 |
音频 |
音频系统 |
内置音效芯片 |
扬声器 |
立体声扬声器 |
麦克风 |
内置麦克风 |
摄像头/网络通信 |
摄像头 |
集成摄像头 |
无线网卡 |
支持802.11a/g/n无线协议 |
网卡描述 |
1000Mbps以太网卡 |
蓝牙 |
支持蓝牙功能 |
调制解调器 |
56K |
接口 |
数据接口 |
2×USB2.0,IEEE1394接口,Esata Combo接口 |
视频接口 |
VGA,DisplayPort |
音频接口 |
耳机/麦克风两用接口 |
其它接口 |
RJ45(网络接口),电源接口 |
读卡器 |
4合1读卡器 |
扩展插槽 |
ExpressCard |
输入设备 |
指取设备 |
触摸板,指点杆 |
键盘描述 |
支持多点触摸,全尺寸键盘 |
指纹识别 |
支持指纹识别功能 |
电源描述 |
电池类型 |
6芯锂电池 |
续航时间 |
具体时间视使用环境而定 |
外观 |
笔记本重量 |
2.24Kg |
外形尺寸 |
340×229.8×29.9-30.4mm |
外壳材质 |
碳纤维 |
外壳描述 |
黑色 |
其他 |
附带软件 |
随机软件 |
其它特点 |
超级用户口令 硬盘密码 加电密码 安全锁插槽 带安全芯片 |
笔记本附件 |
包装清单 |
笔记本主机 x1 电池 x1 电源适配器 x1 说明书 x1 |
保修信息 |
保修政策 |
全国联保,享受三包服务 |
质保时间 |
1年 |
|
★联想E47A |
基本参数 |
产品类型 |
商用 |
操作系统 |
Windows 7 Home Basic(家庭普通版) |
处理器 |
处理器系列 |
英特尔 酷睿i5 2代系列(Sandy Bridge) |
处理器型号 |
Intel 酷睿i5 2410M |
处理器主频 |
2.3GHz |
最高睿频 |
2900MHz |
总线 |
1333MHz |
三级缓存 |
3MB |
核心类型 |
Sandy Bridge |
核心数/线程 |
双核心/四线程 |
制程工艺 |
32nm |
指令集 |
AVX,64bit |
功耗 |
35W |
主板芯片组 |
Intel HM65 |
存储设备 |
内存容量 |
2GB |
内存类型 |
DDR3 1333MHz |
最大支持内存 |
8GB |
硬盘容量 |
500GB |
硬盘描述 |
5400转,SATA |
光驱类型 |
DVD刻录机 |
设计类型 |
光驱内置 |
光驱描述 |
支持DVD SuperMulti双层刻录 |
显示屏 |
屏幕尺寸 |
14英寸 |
屏幕比例 |
16:9 |
屏幕分辨率 |
1366×768 |
背光技术 |
LED背光 |
屏幕描述 |
防眩光高亮液晶显示屏 |
显卡 |
显卡类型 |
中高端独立显卡 |
显卡芯片 |
AMD Mobility Radeon HD 6730M |
显存容量 |
512MB |
显存类型 |
GDDR3 |
显存位宽 |
128bit |
流处理器个数 |
480 |
DirectX |
11 |
音频 |
音频系统 |
内置音效芯片 |
扬声器 |
内置扬声器 |
麦克风 |
内置麦克风 |
摄像头/网络通信 |
摄像头 |
集成摄像头 |
无线网卡 |
支持802.11a/b/g/n无线协议 |
网卡描述 |
1000Mbps以太网卡 |
接口 |
数据接口 |
4×USB2.0 |
视频接口 |
VGA,HDMI |
音频接口 |
耳机输出接口,麦克风输入接口 |
其它接口 |
RJ45(网络接口),电源接口 |
读卡器 |
7合1读卡器 |
输入设备 |
指取设备 |
触摸板 |
键盘描述 |
联想高触感键盘 |
电源描述 |
电池类型 |
6芯锂电池,4200毫安 |
续航时间 |
具体时间视使用环境而定 |
外观 |
笔记本重量 |
2.22Kg |
外形尺寸 |
340×234.6×20.2mm |
外壳材质 |
镁铝合金 |
外壳描述 |
黑色 |
其他 |
附带软件 |
随机软件 |
笔记本附件 |
包装清单 |
笔记本主机 x1 电池 x1 电源适配器 x1 说明书 x1 |
保修信息 |
保修政策 |
全国联保,享受三包服务 |
质保时间 |
1年 |
|
★服务 |
整机(包括所有部件)保修一年,15天包换 |
★ 其他 |
须带原装鼠标和原装笔记本包 |
第三章 合同主要条款
1.定义
本合同中的下列术语应解释为:
1.1“合同”系指供需双方签署的、合同格式中载明的供需双方所达成的协议,包括所有的附件、附录和构成合同的所有文件;
1.2“合同价”系指根据合同规定,需方在供方完全履行合同义务后应付给的价格;
1.3“货物”系指供方根据合同规定向需方提供的一切设备、质量保证书和其他技术资料及技术参数;
1.4“服务”系指根据合同规定供方承担与供货有关的辅助服务,如运输、装卸、安装、保险以及其他的服务,例如安装、调试提供技术援助、培训和其他类似的义务;
1.5“需方”系指;具体使用货物和接受服务的使用单位(即采购人)
1.6“供方”系指根据合同规定提供采购项目货物和服务的具有法人资格的公司、企业或实体(即供应商);
2.合同项目与内容
笔记本电脑采购项目
3.供货时间与交货地点
3.1供货时间:签订合同后15个工作日内
3.2交货地点: 中建三局建设工程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公司
4.标准
4.1国家有强制性标准的,执行国家强制性标准。
4.2货物质量按最新颁发的国家标准执行;国家没有规定的按地方标准执行,国家与地方均没有的,按行业或厂商规定执行。国家、地方规定标准低于行业或厂商标准的按行业或厂商标准执行,就高不就低。
5.技术规范
本合同执行国家及本省、市现行施工及验收规范及有关条例、实施办法等。
提供和交付的货物及相关服务的技术规范应与招标文件规定的技术规范相一致。
6.专利权
供方应保证需方在使用时不受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等知识产权的起诉。
7.包装
供方应提供货物运至合同规定的最终目的地所需要的包装,以防止货物在转运中损坏。这类包装应采取防潮、防晒、防锈防腐蚀、防震动及防止其它损坏的必要保护措施,从而保护货物能够经受多次搬运、装卸和内陆的长途运输。供方应承担由于其包装或其防护措施不妥而引起货物锈蚀、损坏和丢失的任何损失的责任或费用。
8.装运标记
8.1供方应在每一包装箱的四面用不可擦除的油漆和明显的中文字样做出以下标记:
8.1.1收货人;
8.1.2合同号;
8.1.3发货标记;
8.1.4收货人编号;
8.1.5目的港;
8.1.6货物名称、品目号和箱号;
8.1.7毛重/净重(用kg表示);
8.1.8尺寸(长×宽×高用cm表示)。
8.2如果单件包装箱的重量在2吨或2吨以上,供方应在包装箱两侧用通用的运输标记标准“重心”和“起吊点”以便装卸和搬运。
根据货物的特点和运输的不同要求,供方应在包装箱上清楚地标注“小心轻放”,“此端朝上,请勿倒置”、“保持干燥”等标记。
9.装卸要求
除合同另有规定外,供方提供的全部货物,均应按标准采取保护措施,确保货物安全无损运抵现场。由于装卸或运输途中一切不善所造成的损失均由供方承担。
10.装运条件
供方负责安排运输,运输中的一切费用由供方承担;
11.装运通知
供方应在合同规定的装运日期之前,将合同号、货物名称、数量、箱数、总毛重、总体积(用m3表示)运输工具以传真形式通知需方。具体安装时间以需方通知为准。
12.货物就位
供方负责所供货物就位,如受条件影响就位,供方负责货物拆装,就位一切费用供方负责。
13.付款方法和条件
付款方式应优于下列付款条件,当付款方式劣于下列要求则视为不响应本次招标;
13.1项目安装调试完毕并验收通过后,需方一周内由公司转账支付全额合同价款;
14.支付
14.1支付应使用人民币;
14.2提交下列单据后结算:
14.2.1生产厂家出具的出厂合格证书和质量检验报告;
14.2.2商业发票一份,其金额为所签合同的相应金额;
14.2.3双方签字验收的验收证书一份。
15.技术服务及货物的安装、调试
15.1供方应负责安排需方相关人员进行操作、维修的培训。具体时间及培训内容在投标时由供方提出建议;
15.2合同所指的货物到达需方工地现场后,供方应在收到需方通知后,派专业安装技术人员前往需方现场进行安装调试,并提供详细的作业流程图及相关人数、技术级别、服务内容和逗留时间等;
15.3安装调试期间的一切费用由供方自理。
16.售后服务及承诺
16.1供方应明确承诺售后服务各项内容和措施,提供详细的服务地点、联系人、电话等有关资料;
16.2投标设备的质保期至少为招标文件要求的年限,在质保期内,因货物的维修和保养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均由供方承担;
16.3货物签约的同时,双方可签订质保修期满后的维修保养协议或合同;
16.4供方在收到需方维修通知后须按投标文件的承诺及时进行现场响应。
17.技术质量保证
17.1供方应保证提供的货物是最近生产的原装合格正品,并完全符合规定的质量、规格和性能的要求。供方应保证货物经过正确安装、正常使用和保养条件下,在其使用寿命内应具有满意的性能。
17.2合同货物提交前,供方应将其有关技术资料一套,如使用指南或服务手册和示意图提交给需方;
17.3质保期以项目安装完毕并经采购人组织验收合格起计算;
17.4供方对提供的货物执行一定的保质期限,供方应对保质期内由于货物的缺陷(非人为因素)而引发的任何不足负责,费用由供方承担;
17.5需方应尽快以书面形式通知供方由于货物缺陷而发生的索赔;
17.6供方在收到通知后3天内应免费更换有缺陷的材料;
17.7如果供方在收到通知后3天内没有弥补缺陷,需方可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但风险和费用将由供方负责。
18.检验和测试
18.1需方或其代表应有权检验或测试货物,以确认货物是否符合合同规定的要求,并且不承担额外的费用。合同条款和技术规格应说明需方要求进行的检验和测试。需方应及时以书面形式把检验或需方测试代表的身份通知供方;
18.2检验和测试应在货物的最终目的地进行;
18.3如果任何被检验或测试的货物不能满足规定要求,需方可以拒绝接受该货物,供方应更换被拒绝的货物,或者免费进行必要的修改以满足规定的要求;
18.4 在交货前,供方应指定制造商对货物的质量、规格、性能、数量和重量等进行详细而全面的检验,并出具一份证明货物符合合同规定的检验证书,检验证书是付款时提交给需方的重要文件,但不能作为有关质量、规格、性能、数量或重量的最终检验。
19.验收
19.1中标货物验收标准按最新颁发的国家标准执行;国家没有规定的按地方标准执行,国家与地方均没有的,按行业规定执行。国家、地方规定标准低于行业标准的按行业标准执行,就高不就低。国家、地方、行业均没有验收标准的,则在获取需方同意后,按双方商定的标准执行。
19.2 验收费用由供方承担。
20.索赔
20.1如果供方对偏差负有责任而需方在合同条款规定的检验、安装、调试、验收和质量保证期内提出了索赔,供方应按照需方同意的下列一种或几种方式结合起来解决索赔事宜:
20.1.1供方同意退货并用合同规定的货币将货款退还给需方,并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损失和费用,包括利息、银行手续费、运费、保险费、检验费、仓储费、装卸费以及为看管和保护退回货物等所需的直接费用,以及包括延误项目实施造成的经济损失;
20.1.2根据货物的偏差情况、损坏程度以及需方所遭受损失的金额,经供需双方商定降低货物的价格;
20.1.3用符合合同规定的规格、质量和性能要求的新零件、部件和/或货物来更换有缺陷的部分和/或修补缺陷部分,供方应承担一切费用和风险并负担需方蒙受的全部直接损失费用,同时,供方应按合同规定,相应延长所更换货物的质量保证期。
20.1.4如果在需方发出索赔通知后三十(30)天内,供方未作答复,上述索赔应视为已被供方接受,如供方未能在需方发出索赔通知后三十(30)天内或需方同意的延长期限内,按照需方同意的上述规定的任何一种方法解决索赔事宜,需方将以合同付款或从供方开具的履约保证金中扣回索赔金额。
20.1.5如果在合同条款规定的保质期内,根据质量检验机构的检验结果,发现货物的质量或规格与合同要求不符,或货物被证实有缺陷、包括潜在的缺陷或使用不合适的材料,需方应向供方提出索赔;
20.1.6合同条款的规定不能免除供方在本合同项下的保证义务或其他义务。
21.迟交货
21.1需方的“供货计划一览表”在合同签订的同时提交给供方。供方需按照需方提供的“供货计划一览表”中规定的时间、数量交货和提供服务;
21.2在供货期间,如遇中标货物型号停产或市场断货,供方可在不改变品牌并获取需方书面同意后提供相当于(或优于)中标货物技术性能、档次的替代产品;
21.3如果供方毫无理由地拖延交货,将受到以下制裁:赔偿损失或终止合同;
21.4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如果供方遇到不能按时交货和提供服务的情况,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将不能按时交货的理由、延误时间通知需方,并承担由此造成的法律和经济责任;
21.5供方按照“供货计划一览表”中规定的时间、数量如期供货,需方由于自身原因无法及时验收,造成货物积压,需方应赔偿由此给供方所造成的直接损失费用。
22.不可抗力
22.1如果双方任何一方由于严重火灾、水灾、台风和地震以及其它经双方同意属于不可抗力的事故,致使影响合同履行时,履行合同的期限应予以延长,延长的期限应相当于事故所影响的时间;
22.2受事故影响的一方应在不可抗力发生后3天内以电报或电传通知另一方,并在事故发生后14天内,将有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寄给另一方。
23.税
本合同执行中相关的一切税费均由供方负担。
24.供方履约延误
24.1供方应按照“供货计划一览表”中需方规定的时间表交货和提供服务;
24.2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如果供方不能按时交货和提供服务的情况时,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将拖延的事实、可能拖延的时间和原因通知需方。需方在收到供方通知后,应尽快对情况进行评价,并确定是否同意延长交货时间以及是否收取误期赔偿费。延期应通过修改合同的方式由双方认可;
<, ;, ;, DIV>24.3除了合同条款规定的情况外,除非拖延是根据合同条款的规定并取得双方同意而不收取误期赔偿费之外,供方延误交货将按合同条款的规定被收取误期赔偿费。
25.误期赔偿费
除了合同条款规定的情况外,如果供方没有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交货和提供服务,需方应在不影响合同项下的其他补救措施的情况下,以合同价款中扣除误期赔偿费。延期10天以内每延期一天扣罚合同价款的百分之零点五(0.5%),延期10天以上每延期一天扣罚合同价款的百分之一(1%),累计在履约保证金中扣除,若履约保证金扣完不够,继续从合同价款中扣除。
26.违约终止合同
26.1在需方对供方违约而采取的任何补救措施不受影响的情况下,需方可向供方发出书面违约通知书,提出终止部分或全部合同;
26.2如果供方未能在合同规定的期限内或需方根据合同条款的规定同意延长的期限内提供部分或全部货物;
26.3如果供方未能履行合同规定的其它任何义务;
26.4如果需方认为供方在本招投标竞争和合同实施过程中有腐败和欺诈行为。为此目的,定义下述条件:
26.4.1“腐败行为”是指提供、给予、接受或索取任何有价值的物品来影响采购过程或合同实施过程的行为;
26.4.2“欺诈行为”是指为了影响采购过程或合同实施过程而谎报事实,损害需方利益的行为。
26.5如果需方根据合同条款的规定,终止了全部或部分合同,需方可以依其认为适当的条件和方法购买与未交货物类似的货物,供方应对购买类似货物所超出的那部分费用负责。但是,供方应继续执行合同中未终止的部分。
27.仲裁
27.1在执行本合同中所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端,供需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从协商开始15天内仍不能解决,双方应将争端提交成都市仲裁委员会仲裁或直接向需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起诉;
27.2如果提请仲裁,仲裁裁决书应为终局裁决,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27.3仲裁费用应由败诉方负担;
27.4如果向人民法院起诉,在收到判决书后,如有异议,有异议方应在收到判决书后在法定时间内提出上诉,逾期未提出的,判决有法律效力,双方应遵照执行;
27.5在仲裁或起诉期间,除进行仲裁或起诉的部分外,本合同其它部分应继续执行。
28.转让或分包
28.1本合同范围的货物,应由供方直接供应,不得转让他人供应;
28.2 除非得到需方的书面同意,供方不得将全部或部分分包给他人供应。需方有绝对权力阻止分包。虽然需方之前未有阻止分包,需方仍有权抛弃任何分包人,并有权要求任何分包人脱离本货物的供应和服务;
28.3本合同全部或部分的分包不能减轻供方承担的责任,供方仍须将分包人的任何行动、错误或疏忽当作是自己完成的并负全责;
28.4在任何分包合同中,须注明分包人按分包合同的范围履行,在供方按本合同的履行终止时(不论任何原因),亦同时一并终止;
28.5如有转让和未经需方同意的分包行为,需方有权给予终止合同。
29.适用法律
合同适用法律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和四川省有关条例等。
30.合同生效及其他
31.1本合同经双方法人及法定代表人签字盖章生效;
31.2本合同一式四份,供、需方各执二份。
本章节内容提供部分投标文件格式,招标文件中要求,但未提供格式的,须由投标人自行制作。
附件1:
投 标 函
致中建三局建设工程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公司:
(投标人全称) 授权 (授权代表名称、职务、职称) 为本公司授权代表,参加贵方组织的 (招标项目名称)(括号内填项目编号) 招标的有关活动,进行投标。为此声明如下:
1、 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制作并提交规定的投标文件正本一套,副本五套。
2、 本次投标的总报价为:人民币 元整(¥ 元)。
承诺交货时间:至2011年 月_ _日前交货完毕;
工程项目负责人: ;职务: 。
3、 保证遵守招标文件中的有关规定和收费标准。
4、 保证严格执行甲、乙双方所签的经济合同,并承担全部规定的责任义务。
5、 投标人已详细审查全部招标文件,包括招标补充文件(如果有的话)。我们完全理解并同意放弃对这方面有不明及误解的权力。
6、 愿意向贵方提供任何与该项投标有关的数据、情况和技术资料,完全理解贵方不一定接受最低价的投标。
7、 本投标书对招标文件要求的偏离或保留均已在投标书第 页,第 条中明示或在投标偏离表中明示。
8、 与本投标有关的一切往来通讯请寄:
地址:
邮编: 电话: 传真:
投标人(盖章):
授权代表(签字):
日期:
附件2:
开标一览表
招标项目名称: 招标编号:
序号 |
投标项目 |
产品品牌型号 |
投标单价
(人民币元) |
数量 |
合计
(人民币元) |
1 |
笔记本电脑 |
联想ThinkPad T420i(4179GCC) |
|
22 |
|
2 |
笔记本电脑 |
联联想E47A(i5 2410M/2G/500G) |
|
3 |
|
|
投标总价(大写): ¥: |
注:开标一览表(报价表)上的价格应包括货物价格、标准附件、随机备品备件、专用工具、运输、装卸、安装调试、验收合格所需的各种费用及必要的保险费用和各项税金等完成采购项目所需的所有费用的总和,应为履行合同的最终价格,其市场风险由投标人承担。
投标人(盖章):
授权代表(签字):
日期:
附件3: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致中建三局建设工程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公司:
本授权委托书声明:我 (法定代表人姓名) 系 (投 标 人 名 称) 的法定代表人,现授权委托 (单 位 名 称) 的 (授权代表姓名) 为我公司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参加贵公司组织的 (招标项目名称,括号中填写项目编号) 项目投标,全权处理本次招投标活动中的一切事宜,我承认授权代表全权代表我所签署的本项目的投标文件的内容。
授权代表无转授权,特此授权
授权代表: (签字) 性别 :
身份证号码: 职务:____
详细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电话: 传真:
投标人: (盖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或盖章)
授权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注:本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正本一式二份,商务标正本中有一份,另一份在递交标书时,随授权代表身份证一起交验。
附件4:
设备详细配置及性能描述清单
招标项目名称: 招标编号:
序号 |
设备名称 |
品牌型号 |
详细配置
(或技术参数) |
数量 |
质保期限 |
备注 |
1 |
|
|
|
|
|
|
|
|
|
|
|
|
|
|
|
|
2 |
|
|
|
|
|
|
|
|
|
|
|
|
|
|
|
|
此表可在不改变格式的情况下自行制作
投标人(盖章):
授权代表(签字):
日期:
一、 总则
评标工作将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原则,全面评价、竞争择优原则以及诚信、效益原则。以规范、严谨的工作态度,认真评选,择优选定本项目中标供应商,确保交货与采购设备质量,节约投资,最大限度地保护当事人权益,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的商务、技术要求、售后服务对投标文件进行综合评定,选取最佳方案,编写评标报告。评标人员必须严格遵守保密规定,不得泄漏有关评标的情况,不得索贿受贿,不得接受吃请和礼品,不得参加影响公正评标的有关活动。对未中标单位,评标组不作任何解释。投标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和影响评标工作进行,一经发现,其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二、 评标组
评标工作由评标组负责,评标组由采购人代表组成。评标全过程由公司纪检监察部门监督。
本次评标采用“百分制综合评分法”。
四、 评标程序
1. 开标后,评标组成员首先对投标书各项内容进行符合性审查。凡投标书资信、技术和商务标的实质性内容和格式或授权等严重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或不响应招标文件要求者,评标组(按少数服从多数原则)认定作为无效投标,予以废除。
2. 符合性审查内容主要包括:
①投标文件提交的资质证明材料,是否满足本次招标的资质要求;
②投标文件是否按照招标文件的格式要求填写,字迹是否清晰可辨;
③投标文件中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的签字手续是否齐全;
④投标文件是否与招标文件有其他重大偏离;
⑤招标文件要求的有关内容是否齐全;
⑥投标产品型号、规格、数量、生产商等的相应确认;
⑦投标文件是否附有招标人不能接受的条款。
3. 评标组成员将根据投标人的技术方案、资信、所提供产品的性能及售后服务等内容各自对投标文件进行分析、评议。对投标书中的疑问,由评标组对投标人进行询标,投标人要向评标组澄清有关问题,并最终以书面形式进行答复。但不得在询标过程中修改投标书的实质性条款内容。
4. 本次评标采用“百分制综合评分法”。由评标委员成员对各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标和商务标,按评分分值安排分别进行综合评分。取各评委评分的算术平均值为该投标供应商的得分;
5. 编写评标报告:评标组将计算所得的分数最高和次高的两名投标人,依法作为第一、第二中标候选单位向招标人推荐,并提交评标报告。若出现得分并列,则以投标报价低的排名在前,经评标组全体成员签字确认后,由采购人或招标人决标。
6. 决标:招标人对评标报告充分评议研究后,招标人根据评标报告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拟中标人,并在中建三局建设工程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公司网站上进行不少于三天的预中标公示。若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或者提出不能履行合同,则视其为违约,投标保证金将被没收,并取消其中标资格,招标人可选择第二名候选的中标人为中标人。
7. 如无第二中标候选人,或者排名第二的中标候选人因前款原因不能签定合同的,则本次招标失败,重新组织招标。
8. 预中标公示期满后,招标人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
9. 招标人对决标结果不做任何解释,也不保证最低报价者中标。
五、 评分标准(评分细则在开标会现场公布)
(一) 商务部分:55分
1. 商务报价 : (35分)
以满足招标文件要求(实质性响应)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有效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等于基准价得35分;投标报价高于基准价的,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
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35(百分点保留2位小数点,得分保留2位小数,第3位四舍五入,下同)。
2. 投标单位情况及业绩:(4分)
A. 投标人提供的行政职能部门授予的荣誉证书及ISO9001认证、计算机系统集成三级证书等相关资质证书。
B. 计算机(包括台式机和笔记本)成功案例(提供合同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3. 售后服务与承诺:(15分)
A. 质保期响应情况;
B. 维修(现场)响应时间;
C. 提供的售后服务内容的整体情况
D. 交货期和供货保障措施
E. 投标人提出的对采购项目有建设性的承诺;
4. 投标文件封装及标书质量:(1分)
(二) 技术部分:45 分
由评标组成员对投标文件的技术部分充分审核、综合比较与评价后独立评分,每人一份评分表,打分后在评分表上签名。投标人技术部分的最终得分为评标组成员的有效评分的算术平均值。
1. 投标货物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实质性技术要求、参数的情况。(包括CPU、内存、硬盘、显存、显示器性能及尺寸等方面)(25分)
2. 投标产品的创新技术。(10分)
3. 投标产品的节能环保情况。(1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