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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堂水城商会大厦消防工程施工招标公告
http://www.cqbid.cn 发布日期:2012年07月19日
金堂水城商会大厦消防工程施工
招标公告
 
第一部分  投标须知
第一条  说明
1.1本投标须知为金堂水城商会大厦消防工程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旨在说明本工程的招标相关事宜,仅适用于本工程。
1.2 本须知旨在说明工程的概况及招标人对本工程的综合要求,给投标人在投标时及承包方在施工时注意及遵循。此要求内的规定适用于合同内全部工程。
1.3 所谓综合要求并不单只指本须知,还包括其他合同文件如合同书、合同条款、技术要求,图纸上的说明等有关各基本项目的要求。承包方应把为履行此等要求规定之所有费用,计算在投标总价内。
1.4 本招标文件、投标书每一页施工单位均必须加盖公章,在投标时一同装订密封后送至招标单位。
第二条  工程概述
2.1 工程名称:金堂水城商会大厦消防工程
2.2 工程规模及工程招标范围:
2.2.1建筑面积11.5万平方米。
2.2.2本次招标为本项目工程范围所有的火灾自动报警系统、通风防排烟系统、水喷淋系统、消火栓系统及地下室部分的消防泵房部分的施工、系统集成、系统调试、系统验收、工程维保。
2.2.3本工程范围包括按照招标文件和施工图纸之规定及要求进行及完成本工程所需要的全部工作。
2.2.4本工程范围包括承包方中标后对招标图纸优化设计和报审。
2.2.5承包方不能拒绝执行为完成全部工程而需执行的所有项目及工作,不论该等项目及工作有否在本招标文件内详述。
2.2.6
2.3本工程工期:
2.3.1根据消防及本工程施工的特殊性,本工程根据甲方要求确定合理的施工工期实施,甲方将根据工程实际进度情况合理安排工期,并在要求工程竣工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甲方要求的竣工是指工程全部完成,系统功能全部开通运行。在工程实施过程中乙方应随土建进度随时无条件配合,对其没有及时掌握土建进度而导致消防进度的影响由乙方承担责任,甲方不承担乙方的误工损失,乙方必须在甲方规定的时间内完成施工任务,保证工程顺利验收、系统功能全部开通运行和交付使用。
2.4 工程地点:金堂县金中路53号
2.5 现场条件:开工前提供水源点、电源点,费用由投标人承担。
第三条 投标人资格   
3.1 投标人必须是企业法人单位。
3.2 投标人须有同类工程的经验,并有在成都市内完工的项目。
3.3投标人必须是经建设行政管理部门、消防主管部门等有关部门审查合格认可为有能力承担同类工程的施工单位,否则即使招标人接纳投标人的投标,双方以为已构成的合同也不会生效,而招标人还要保留向投标人追讨因此而造成一切损失的权利。
3.4 如投标人代表不是该单位法人代表,则其必须提供《法人代表授权书》  (标准格式附后)。
3.5不得委派其它施工单位的人员参加,若有发现均按中途退标处理。
第四条  招标文件的内容及要求
4.1 招标文件的构成
4.1.1文本一份,内容如下:
第一部分    投标须知
第二部分    投标表格  
第三部分     技术规范
4.1.2图纸一套 
4.2  注意事项
4.2.1 投标人应认真阅读招标文件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技术规范等。投标人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者投标没有对招标文件在各方面都做出实质性响应是投标人的风险,并可能导致其投标被拒绝。
4.2.2 投标人应自行检查招标文件页数是否齐全。若有遗漏、重复或不清楚,须立刻通知招标人予以更正。
4.2.3投标单位拟采用的竞争措施应在投标书内详细列明,并在投标书中有关报价中予以说明不计或减免。
4.2.4施工单位根据现场情况合理布置临时设施,现场不够部分施工单位必须在场外自行租地解决,增加费用由投标单位在投标报价中自行考虑,一旦中标不得以任何借口向招标单位提出任何相关要求。
4.2.5投标人须按招标文件的要求投标。招标文件不能作未经授权的改动。若有此等改动,或含有与招标文件不符的要求,其投标可能不获接纳。如果有任何其他建议可在投标时另外列明该等建议对工期及标价的影响。
4.2.6商务标与技术标分开订装(各三份),投标时须提交电子版的投标书两份(含商务标和技术标),其中一份用作备份。
4.2.7投标单位对本文件如有异议,收到本招标文件3天内书面通知招标单位,招标单位给以书面答疑,异议部分以招标单位书面答疑为准。投标人未提出异议部分,被视为投标人已完全认可,中标后不得籍任何借口要求变更、索赔及补偿。
4.2.8本工程中标单位确定的项目经理,必须是中标单位提供的考察项目的项目经理,否则,招标单位在中标单位进场后有权终止合同,中标单位必须无条件退场,投标保证金、履约金不予退还,并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
4.2.9所有有关投标事宜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7月28日前来领取投标资料
联系人: 吴先生          电话: 028-84936362      传真: 028-84936362   
地址: 金堂金中路50号        邮编:610400
4.2.10既然投标文件是由投标人编制,投标人已被视为巨细无疑地审查整份招标、投标文件后才提交,所以投标人需对投标文件负全部责任。
4.3 场地勘察
4.3.1建议投标人对工程现场和周围环境进行现场考察,以获取那些需自己负责的有关投标准备和签署本总包合同所需的所有资料。考察现场的费用由投标人自己承担。
4.3.2 经业主准许后,投标人及其代表可以为了考察现场而进入现场和有关场地。但投标人及其代表应对由于现场考察而引起的人身伤亡、财产损失或损坏以及任何其他损失、损坏费用负责,业主不负任何责任。
4.3.3 投标人在投标时将被视为已查看了工地及周围的环境,掌握了所有与工程施工有关或对施工有影响的所有情况,招标人将施工现场移交中标人后,中标人对施工场地上发生的一切负责,若发生非不可抗力原因或非招标人指令而影响施工,导致工期拖延及工程、财产损失,由中标人自行消化并承担责任,工期概不顺延,且招标人不作任何补偿。
4.4 招标文件的修改
4.4.1 在投标截止期3天前的任何时候,无论出于何种原因,招标人可主动地或在解答投标人提出的澄清问题时对招标文件进行修改。
4.4.2 招标文件的修改将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收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并对其具有约束力。投标人在收到上述通知后,应立即向招标人回函确认,当招标文件、修改通知内容相互矛盾时,以最后发出的通知为准。
4.4.3 为使投标人准备投标时有足够的时间对招标文件的修改部分进行研究,招标人可自行决定是否延长投标截止期。
第五条 投标书的编制
5.1 投标书的语言
5.1.1投标书及投标人和招标人之间的来往函电和文件,均应以汉语为主语言。
5.2  投标书文件的填写
5.2.1 投标人应保证投标文件中所有的内容真实、准确。
5.2.2 投标人应完整的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投标文件格式填写投标文件,由法人代表或授权代表签署。
5.2.3 投标文件应包含以下内容:
①投标书
②投标费用报价及其依据
③施工方案
④施工企业证明资料(加盖公章)
A.投标人营业执照副本
B.投标人资质证书
C.投标人税务登记证
D.投标人法定代表人委托书
⑤近二年来承担的主要工程(工程名称、规模、投资、业主、承包范围、工期、项目人员名单、项目经理简介、技术负责人简介、完成情况、监理单位、劳务队伍)。
⑥拟在本项目中采用的施工机械及数量清单。
⑦投标说明:说明在招标文件中没有清楚界定责任谁属,而投标人认为应由招标人负责的工作或责任。说明内同时亦必须列明若这些工作或责任由承包方负责时所需的费用和计算依据。说明内所列的工作或责任必须不能与招标文件所说明的相悖,若有相悖之处,则所列之项目均不会获考虑。
⑧工程技术规范要求内说明需在投标时提供的资料。
⑨投标人需业主提供的条件。
5.2.4 施工方案包括施工方法、施工进度初步计划表、施工组织设计、保证工程的质量措施和安全措施、设计方案等。
①施工进度计划表须反映各主要设备材料的进场计划、工期安排、竣工验收计划和资料等。
②施工组织设计须包括本工程项目人员组织表、主要管理人员之姓名及履历简介(包括年龄、学历、职称、工作业绩、现任职务等)。项目经理及项目技术负责人在招标期间须与招标人见面,一经招标人接纳,未经甲方书面确认不许更换。
③施工组织设计须包括本工程中拟使用的劳务队伍的情况说明,负责人、人数、以往工作情况、何时进场、进场人数等。
5.3  投标价格
5.3.1所有投标均以人民币报价。
5.3.2投标人的投标价应是完成工程范围内的全部工作所需的费用。
5.3.3投标人所报的投标价在合同执行过程中未获得业主同意是固定不变的,不得以任何理由擅自修改投标价。根据本须知第5.3.2条的规定,以可调整的总价提交的投标文件将作为非响应性投标而予以拒绝。
5.3.4投标书中,各单价、复合价及总价应填写至小数点后两位。
5.3.5本工程采用固定价格合同:投标人应充分考虑施工期间各类建材的市场风险和政策性调整确定风险系数计入总报价,今后不作调整。本工程按照工程量清单工料单价法进行报价,投标人应严格按照工程量清单并综合工程施工图纸、工程相关规范报价,应充分考虑图纸及规范中隐含的工作的费用。除了合同另有规定(设计变更和招标人要求变动)的以外,上述报价包括合同规定的全部责任(包括提供有关货物、材料、工程设备或服务以及需完成的工作),以及为工程的正确施工、试验、维护、保养、系统集成、系统调试、系统验收和修补缺陷所需的全部有关事项和物品,还应包括:
①与总包公司或其他相关公司之间的配合费用。
②其他有关联的措施费用,提交投标文件后,投标人即被认为己清楚并考虑工地周围环境、交通道路、现场地质资料、现场条件、招标文件、招标工程范围、施工图纸、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技术措施、安全维护、文明施工措施、材料价格变化等可能发生的各种风险因素,因此产生相关的各种检验、调试、成品包装、相应配件、专用工具、政府相关部门收取的规定投标人应承担的费用、现场清理、验收等所有费用;甲方采购材料检测检验费用由乙方支付。
③完成本招标文件中第二条工程概述中2.2款所指工作内容所产生的费用。
④本工程涉及的甲供材料的下车费、保管费等全部费用。                                                                                          
5.3.6 投标人必须按招标人提供的施工图中所包含的全部内容自行做出清单报价,清单报价中的缺项、漏项、量差等因素将视为已包含其他子项和总价中不得增加。所有子目(包括以后发生的设计变更及现场签证)单价必须完全按照投标子目单价执行。
5.3.7报价依据: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8和2009年《四川省建筑工程清单计价定额》
5.3.8除非另有规定,乙方的价格须包括执行和完成合同文件绘述的工作时,不能或缺的所有附带工作费用,不论它们是否在合同文件中有所说明,亦不论它们是否在签订合同时可以预料到。
5.3.9 投标报价编制要求
所有材料、设备由投标人自行采购,投标文件中应标明主要材料、设备的品牌、厂商、产地等。
5.4  投标书的有效期
5.4.1  投标应在规定的开标日后的60天内保持有效,投标有效期不满足要求的投标将被视为非响应性投标而予以拒绝。
5.4.2  在特殊情况下,在原投标有效期截止之前,招标人可要求投标人同意延长投标文件的有效期。这种要求和答复都应以书面形式提交。投标人可以拒绝招标人的这种要求,但其投标资格在原投标有效期到期后将自动失效。
5.5  投标书的签署
5.5.1投标人应准备一份投标文件正本和二份副本,每套投标文件须清楚地标明“正本”或“副本”。若正本和副本不符,以正本为准。每份投标文件按商务标和技术标分开装订。
5.5.2投标文件的正本需打印或用不褪色墨水书写,并由投标人或经正式授权并对投标人有约束力的代表在投标文件上签字并加盖公司印章。授权代表须将以书面形式出具的“授权证书”附在投标文件中。除没有修改过的印刷品外,投标文件的每一页到应由投标人或其授权代表用姓或首字母签字,加盖骑缝章(公司公章)。
5.5.3  在任何行间插字、涂改和增删,必须由投标文件签字人签罕或盖章后才有效。
5.5.4  投标文件因字迹潦草或表达不清所引起的后果由投标人负责。
5.6 投标书的送达
5.6.1  投标人应将投标文件正本和所有的副本分开密封装在单独的信封中,且在信封上标明“正本”“副本”字样。
5.6.2  信封均应:清楚标明提交至金堂县金中路50号。注明项目名称和“在(日期、时间)之前不得启封”的字样,并根据本须知中规定的投标日期和时间。
5.7.3  信封应写明投标人名称和地址,以便若其投标被宣布为“迟到”投标时,能原封退回。
5.7.4  如果投标人未按上述要求密封及加写标记,招标人对投标文件的误投或过早启封概不负责。
5.7 投标截止期                                             
5.7.1招标人可以按照本须知的规定,通过修改招标文件自行决定酌情延长投标截止期。在此情况下,招标人和投标人受投标截止期制约的所有权利和义务均应延长至新的截止期。
5.7.2 招标人将拒绝并原封退回在本须知规定的截止期后收到的任何投标文件。
5.8  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5.8.1  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后,可以修改或撤回投标,但投标人必须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期之前,向招标人发出修改或撤回的书面通知。
5.8.2  投标人的修改或撤回通知应按本须知规定编制、密封、标记和发送。
5.8.3  在投标截止期之后,投标人不得对其投标做任何修改。
5.8.4  从投标截止期至投标人在投标书格式中确定的投标有效期之间的这段时间内标人不得撤回其投标。
第六条  开标与评标
发包人自行自主
第七条  授予合同
7.1  合同授予标准
7.1.1除第7.3条规定外,招标人应将合同授予被确定为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有履行合同能力,且综合评议(除对技术标和商务标评审外,还考虑投标人的财务、技术和能力,包括对投标人资格、信誉以及招标人认为有必要的其他问题)最优的投标人。
7.2  接受和拒绝任何或所有投标的权力
7.2.1招标人保留在授权之前任何时候接受或拒绝任何投标,以及宣布招标程序无效或拒绝所有投标的权力,对受影响的投标人不承担任何责任,也无义务向受影响的投标人解释采取这一行动的理由。
7.3  中标通知书
7.3.1 招标人结束评标后,向中标的投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并同时将中标结果通知所有未中标的投标人。   
7.3.2 中标通知书是招标人与中标人双边对标的最高承诺,是合同的重要组成部分,除非其与政府法规构成实质背离,而投标人、中标人和招标人均须避免这种背离。
7.4  签订合同
7.4.1 中标人按《中标通知书》指定的时间、地点和程序与招标人签订合同。
7.4.2 招标文件及其修改补充、中标方的投标文件及其澄清文件等,均为签订经济合同的依据。
第八条  其  他
8.1除本招标文件外,招标单位在招标期间发出补遗漏书和其他正式有效函件,均是招标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
8.2为了有助于投标文件的审查、评价和比较,招标单位可以要求投标单位澄清其投标文件,有关澄清的要求与答复应以书面形式进行。但不应提出更改投标报价、投标的实质性内容。
8.3凡属对招标文件条款误解造成的误差,开标后不得再作任何调整。
8.4招标单位就收到的任何投标文件在开标后,不会解释选择或否决任何投标文件的原因。
8.5投标单位一旦中标,本招标文件所有条款,立即生效为合同有效组成部分。
8.6投标书、施工合同条款每一页施工单位均必须加盖公章,在投标时一同装订密封后送招标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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